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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十八大首次把“美丽中国”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,把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,生态就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构成。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,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”美丽中国,生态文明,这是中央对于生态环境描绘的宏伟蓝图。
从普通市民去郊区种菜到国家生态文明大政方针的制定,两者看似毫不相关,却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格局中,找到了内在的必然联系。改革开放30多年来,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显著,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,但生态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,空气污染、水污染、食品污染等恶性事件频发。人们更多地期待,国家层面能够为良好生态这一公共产品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。
过去,谈起即将实现的小康社会,人们联想到的多是腰包鼓一点、吃穿好一点、日子美一点。现在,这一目标在很多人那里已经如期实现。面对未来,再谈起小康,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环境,希望天会变得更蓝、山会变得更绿、水会变得更清。生态环境不仅是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,而且在人民群众的心里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,由此带来他们对于公共政策评价的标准也会发生相应变化。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“APEC蓝”“乡愁”等“习式生态词汇”广为人知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,契合时代发展潮流,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。“小康要全面,生态是关键”正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。人民群众期待政策的疾风,像吹散雾霾一样,给中华大地带来青山绿水的美好生态。愿景美好,道阻且长,生态建设关系每个人的利益,同时也需要每个人的努力。如果说发展经济需要大干快上的“有为”,改善生态则需要彻底转变观念,谨慎敬畏的“有所不为”。我们需要综合平衡资源消耗、环境损害、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,并将这些指标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,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。需要我们通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强化制度约束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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